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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1:28-36


28 牛若觸死男人、或是女人、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、卻不可喫他的肉.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

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、有人報告了牛主、他竟不把牛拴著、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、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、牛主也必治死。


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、他必照所罰的、贖他的命。


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、或是女兒、必照這例辦理。


32 牛若觸了奴僕、或是婢女、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、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

33 人若敞著井口、或挖井不遮蓋、有牛、或驢掉在裡頭。


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.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

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、以致於死、他們要賣了活牛、平分價值、也要平分死牛。


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、主人竟不把牛拴著、他必要以牛還牛、死牛要歸自己。


出埃及記 22:1-17 


1 人若偷牛、或羊、無論是宰了、是賣了、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、四羊賠一羊。


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、把賊打了、以致於死、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

3 若太陽已經出來、就為他有流血的罪.賊若被拿、總要賠還、若他一無所有、就要被賣、頂他所偷的物。


4 若他所偷的、或牛、或驢、或羊、仍在他手下存活、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
5 人若在田間、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、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喫、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、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

6 若點火焚燒荊棘、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、站著的禾稼、或是田園、都燒盡了、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

7 人若將銀錢、或家具、交付鄰舍看守、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、若把賊找到了、賊要加倍賠還.


8 若找不到賊、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、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
9 兩個人的案件、無論是為甚麼過犯、或是為牛、為驢、為羊、為衣裳、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、有一人說、這是我的、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、審判官定誰有罪、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

10 人若將驢、或牛、或羊、或別的牲畜、交付鄰舍看守、牲畜或死、或受傷、或被趕去、無人看見、


11 那看守的人、要憑著耶和華起誓、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、本主就要罷休、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

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、他就要賠還本主.


13 若被野獸撕碎、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、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

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、所借的或受傷、或死、本主沒有同在一處、借的人總要賠還。


15 若本主同在一處、他就不必賠還.若是雇的、也不必賠還、本是為雇價來的。


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、與他行淫、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。


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、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、交出錢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