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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1:1-27


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.


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、他必服事你六年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、白白地出去。


3 他若孤身來、就可以孤身去.他若有妻、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

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、妻子給他生了兒子、或女兒、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、他要獨自出去。


5 倘或奴僕明說、我愛我的主人、和我的妻子兒女、不願意自由出去.


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、〔審判官或作 神下同〕又要帶他到門前、靠近門框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、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

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、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

8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、若不喜歡他、就要許他贖身.主人既然用詭詐待他、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

9 主人若選定他給自己的兒子、就當待他如同女兒。


10 若另娶一個、那女子的喫食、衣服、並好合的事、仍不可減少。


11 若不向他行這三樣、他就可以不用錢贖、白白的出去。


12 打人以致打死的、必要把他治死。


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、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、我就設下一個地方、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

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、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、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

15 打父母的、必要把他治死。


16 拐帶人口、或是把人賣了、或是留在他手下、必要把他治死。


17 咒罵父母的、必要把他治死。


18 人若彼此相爭、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、尚且不至於死、不過躺臥在床、


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、那打他的可算無罪、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、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

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、立時死在他的手下、他必要受刑。


21 若過一兩天纔死、就可以不受刑、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

22 人若彼此爭鬥、傷害有孕的婦人、甚至墜胎、隨後卻無別害、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、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。


23 若有別害、就要以命償命、


24 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、以手還手、以腳還腳、


25 以烙還烙、以傷還傷、以打還打。


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、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

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、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